物业管理费用为28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电梯费,由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单位为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物业顾问公司则由北京招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开发商及投资商均为长春市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顾问公司均为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单位为吉林省远洋建设。
案情介绍原告杨某某诉长春市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吉林高院判决,永和公司应偿还杨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永和公司未履行判决内容,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长春中院查明,永和公司已注销,且公司两名股东下落不明,三位被执行人均无执行能力另查明,2001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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