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从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能入手,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今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事前审批向加强日常监管转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要在全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等九大领域改革。简政放权后,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将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15日内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郑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等级资质的要求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郑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注意事项: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郑州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所需资料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具体以二级开发资质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及主管部门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的装订顺序与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的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6、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其中:
已竣工业绩需提供:
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竣工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组卷)
在建工程需提供:
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项目进度说明;
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在建项目的,按项目施工许可等时间先后顺序组卷)
申报材料要求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必要时可提交原件。
四、郑州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以二级资质为例)
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并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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