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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24家企业:住建部通知你们来领取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了!

  

  2016年3月30日,住建部发布了【2016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核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本次有24家企业通过了资质申请,其中特级资质申请通过的企业有13家,一级资质申请通过的企业有11家。

  13家特级资质企业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2家、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家。

  11家一级资质企业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8家、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各1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1家。

  

  截至本次资质名单的核准,全国共有特级资质企业348家,特级资质382项。12个总承包专业中,特级资质企业分布如下:

  

  住建部声明: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以下是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说明: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供准确、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公告发布后,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不一致,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到我部领取按变更后信息打印的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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